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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土地使用年限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为三十年,现在只使用了十六年,然后现在要拆迁,那这十四年间的损失怎么算,拆迁房应该赔偿吗就是土地使用年限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为三十年,那这十四年间的损失怎么算,拆迁房应该赔偿吗

拆迁补偿 2021-06-17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以受让或转让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办公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将由国家无偿取得。
    因此,购得的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该剩余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屋本身的使用,并影响到房屋价格。  据开发商所隐瞒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可与之协商降低房价,或以对买卖标的即房屋性质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预订协议,收回定金。
    因此购买房屋时,应注意该房屋所占土地用途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过短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这得看评估情况的,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的。
  • 要看评估确定货币的,比如你买的商品房,经拆迁后不长也不一定是拿的原价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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