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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银行转款凭证吗?有些法院凭借条就可以判定债权债务成立,在企业重组或破产时如遇到虚假债务使其他债权人 的利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31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以下均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企业重组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和社会经济整体两个层面上。
    对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了企业自身运行教率,同时还实现了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弃弱济强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企业重组在现实的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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