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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厂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干了大半年感觉压力太大,给领导辞职她说批不了(口头申请的)然后就直接自离了,请问我这种行为算是违法吗?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对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吗?   向有关律师咨询一下   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10-31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劳动者最好不要自离!如果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予出具,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维持劳动合同,或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 员工自离后,公司可以寄邮件告知来上班,之后就拿着邮件的回执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公司下个文件,写明员工自离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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