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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的对方出了事故逃跑了,十几天后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4月5日发生的事故,今天通知取车,认定书没有下来,可以取车吗?

交通事故 2021-06-18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负全责是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它的前提是使事故无法认定的,才负全责。
    因此,不能生搬法律条文的规定;另,根据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没有特殊情况,交警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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