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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被告方无故缺席,审判长却在有借条复印件录音文件等的情况下硬要收走我的借条复印件,也没开收据 这合法吗开庭审理 审判长却在有借条复印件录音文件等的情况下硬要收走我的借条复印件,这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1-06-18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所以被告(被视为)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民事诉讼权利。这时,对原告方是很有利的(通俗讲,原告基本上是“咋说咋有理”)。
    但是,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会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判,不一定会全部支持。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4分的利息。4分利显然属于“高利”,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的。

    祝愉快!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 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照片属于证据中书证的一种。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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