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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网上申请贷款业务 对方要求要先缴纳2000元的费用到他的银行账号上 请问可以吗?而且有人也在这家贷款公司贷款了 给他打了3000元的人身保险费 结果那家贷款公司就联系不上了 请问我可以打款给他吗?

保险纠纷 2018-10-31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
    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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