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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是做网络销售运营的,今年在一家公司面试运营后,和老板洽谈的待遇是试用期5000,试用2个月,第三个月底薪加纯利润提成(当时双方都没说到底多少)。但我朋友面试时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和公司的人员构架,以经验得出一个月大概可以做到20万/月的营业额左右(当时公司一个月营业额大概在十几万左右)。经过半个月的熟悉和摸索,我朋友发现公司人员架构混乱,而且销售产品全部是低端商品,完全没利润,而且退货非常高。所以根本不可能出现提成。所以我朋友提出做高端产品。经过洽谈老板最终同意了并开始打板做高端,老板说自己有工厂打板开发在2个月左右,我朋友想想等2个月也能接受,就着手培养下面人员和发展建议,并根据老板给的时间写了一个计划方案,里面甚至提到了3个月后底薪3000+提成,而且这边的销售团队可以自给自足。但没想到的是10个样板(正常1周可以打出的版)打了3个多月一直没有出来,我朋友等不及了就只能在市场上采购样板照抄。又经过了2个月才版打出来,但已经过了最好的销售季节了。期间我朋友想过各种办法销售,但由于货源不稳定等很多问题导致最终销售惨淡。5个月那老板只给我朋友发了2次工资,第二个月工资还是分2个月发的。我朋友当时还没放弃,之后老板说员工以后基本工资1800加纯利润的提成,但前提是现在的纯利润要先弥补之前亏损的。我朋友最终决定不做了。之后那老板开始威胁我朋友,(老板是那种放高利贷的)说当时说了好2个月给你5000,之后自己自给自足,现在你说不做就不做了,我货都做好了,这样做对你对我都不好,还有我哪个哪个朋友听到了你这样做准备找上们来的我都说算了,我已经很给你面子了什么的一大堆。我朋友家里有她老婆孩子还有他爸爸一家4口,孩子才刚满1岁,一个月光房租水电就接近3000,还有生活开支和奶粉钱,他老婆一个月工资不足3000,他父亲在家帮忙照看孩子没收入来源。现在我朋友考虑到重新找一份工作艰苦2个月生活条件就可以慢慢恢复,之前没发的3个月工资都没准备要了,毕竟因为各种原因没给老板带来什么销售业绩。现在他老板要他给答复。他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31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试用期内发放工资是可以按照正式工资的80%发放的。但是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单位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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