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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所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因公司招上人,所以领导就找了个借口让我可以提前走,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离职当天又把不是我的责任的事情强加给我!罚我钱!并且威胁我,我需要怎么处理呢?谢谢因公司拖欠工资!所以提出辞职!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需要怎么处理呢?

合同纠纷 2021-06-18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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