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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借条上有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签名,但是原件掉了只有复印件请问官司可以打赢吗

债权债务 2018-10-31 2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1、出借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
      《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使用者也违法。《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身份证借给别人,别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你需承担责任。你将身份证交由别人办理相关事宜,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
  • 借条上有借款数额并有借款人的签名,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是可以取得胜诉的.为了保障你债权及早实现,建议你在提出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具体程序是,先起草起诉状,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然后等法院传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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