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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借了我45000现在人找不到了,我现在急用钱,我有欠条,怎么起诉他呢?我知道他家的住址,我还能要回吗?如果他没有工作怎么还我呢?借条上写的是家中有事问我借的~~ 我能叫他妈妈还吗?他人不出现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31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 年_月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
    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 电话:__
    借款日期:20_年_月_日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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