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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家具城做销售,待遇是1500元底薪+150元餐补+150元全勤奖,但前提是我每月必须完成3万元的最低任务,可累计三个月,如果三个月总销售量没有达到9万元,没有完成任务的那个月,公司只给我底薪的一半的报酬,就是750元,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想向他提出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可以吗?销售行业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规定吗?比如清明节,劳动节之类的.如果我跟她签订了这份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说明我已经认可了他给我的这种待遇呢,如果我向劳动仲裁申请的话,胜算有多大呢,一般仲裁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急急急,。。。谢谢即使我跟他签了这种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如果我真的只得到750元的薪资,去劳动仲裁去申请的话,会100%得到仲裁的支持吗,一般会怎样判决呢,我跟她的合同到2013年7月31日为止,请问我什么时候申请仲裁最好呢,是不是应该是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再去申请仲裁呢,请回复一下,谢谢可是按照公司规定,我有可能每月才拿到750元的薪资,这样合法吗,劳动法不是规定天津市每月最低工资加在一起不能少于1310元吗

仲裁 2018-10-31 2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并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但单位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中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向职工发放工资,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而拒绝发放。这种带薪休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  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各国法定节日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劳动法》第四十条对法定休假日作了规定,根据本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
    只要劳动者搜集到足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包括工资卡考勤工友人证书证工服胸卡社保记录等都可以反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在搜集到足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只要劳动者的诉请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应当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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