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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因:跟朋友一起去别人家偷了手机,然后把手机上的一万元转走了,受害人报警了,我朋友一起的自首了,一万元我朋友只拿了500元,他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跟朋友一起去别人家偷了手机,然后把手机上的一万元转走了,受害人报警了,我朋友一起的自首了,他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1-06-18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肇事后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者被人民群众扭送到有关机关的,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2、肇事后立即报警、抢救伤者和财产,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典型的自首。因为肇事者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符合自首的规定。
    3、肇事后委托他人报警,自己忙于抢救伤者和财产,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这种情形只要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确实委托他人报警的,属于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情况,成立自首。
  •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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