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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一家小印刷厂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有一天,突然在工厂,上司在那里送来了,还是我送来的医院,医院的医生说蛛网膜下腔出血了好几个月,我们一起去那个工厂,说他什么责任都没有,这是工作上的工作吗?我妈妈在一家小印刷厂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有一天,突然在工厂,上司在那里送来了,还是我送来的医院,医院的医生说蛛网膜下腔出血了好几个月,我们一起去那个工厂,说他什么责任都没有,这是工作上的工作吗

综合法律 2021-06-18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在非工作场所受伤责任承担,应从是否因履行职务受伤等方面来分析:如果属于因履行职务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就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是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病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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