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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认识了一位女孩子,她16岁,我24岁,我们生下了一个孩子,生完孩子后她走了,留下了她家户口本复印件,如今孩子等着上户口,她本人和她家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我可以拿着她的户口本复印件办理结婚证或者给孩子上户口吗,可以把她迁移到我家的户口里来吗?

离婚 2018-11-01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 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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