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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诉讼 2021-06-19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管辖主要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包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主要包括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三种。《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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