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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单位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3个月了,没有再给我签合同。要开除我,需要给我赔偿金吗?在签合同之前,给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给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得合同其中,有签一年半的,两年的,一年的。共5年。现在是不是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吗?

合同纠纷 2018-11-01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除此情况以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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