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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协议中有补偿,但没有写在里面。对方反悔,要求婚后分割共同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她有权利分增值部分吗?

离婚 2021-06-19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该房屋增值部分。房屋增值部分不是简单的理解为该房屋购买时的价格与离婚时的价格差,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婚后已还本息、购房合同款、已还本息、现房屋价格有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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