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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协商解雇员工,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老板找我协商,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愿意赔偿1个月的工资。

由于我工作已经超过1年7个月,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3个月的工资,所以我拒绝了。

行政给了我一份不并未盖章的辞退文件,没有赔偿的金额之类的明细,让我签名,我拒绝了。

这份证明接触过的人有,行政、我、老板(若做指纹鉴定,不划算啊),未盖子也不知道是否能做证据。

我表明会提起劳动仲裁的之后,老板就拒绝给我任何正式的文件,交接工作内容,也是口头让我交接,

他们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且拒绝提供交接表,我自己制作了交接内容确认书,给相关对接人员签名,但公司都要求他们不准签。交接的内容有QQ聊天记录截图。工作交接完后,现在公司也不给我安排新的工作,或许是还在规划新的工作,要进行一些列的刁难,例如定制高难度的工作考核指标,并要求我签名同意去完成,等一系列未知的问题,因为老板去问了其他的公司法务部。

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我提起劳动仲裁能申请哪些补偿呢?

仲裁 2018-11-01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况用工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2次迟到5分钟是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那需要看公司规章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规章是要公示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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