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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还在澳洲留学,接到我妈电话说是家里保险柜的黄金和首饰被人偷了,大概价值56万元。然后我妈报了警,警察因为找不着指纹,也没有了下文。我妈有些怀疑是在我家做了时间长达1年的钟点工阿姨。我妈打电话问过她, 之后她回复我妈的话有些怪异。我妈问出所把我关进屋里什么话不说两个人搜我身没有什么我就告诉警察我身分证号警察说蹲下我说干什么蹲下我有不违法你叫我蹲下干吗警察说怀疑你犯毒吸毒我说不蹲两个警察拿手烤把我烤住往下按过1两个小时又叫我尿尿我尿完1后警察叫我手指着他拍照片完啦快到十2点啦我说我犯什么法啦警察说有办法说我妨碍公务我说你证据呢警察不理我就走啦后来没什么放我走啦我现在手被手铐铐烂啦现在还在肿我这个该怎么办谢谢。我满18个月的时候回去休过1次假,现在又回来到这边工地上已经快6个月了没有再签过新合同,之前的2年合同10分就满了,准备不干了,现在这项目经理却说,不干可以、得自己承担来回的机票钱、以及前面的履职工资都没有、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到这边拿的是月薪,有进度奖、有过节费、但自从这新项目经理上任后,我们劳务工的过节费就比职工少了1两百块。我们每天工作的时间是10小时候以上、不管过什么节日每天都得上班,

保险纠纷 2018-11-01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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