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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1年工令退休。截止2014年我退休,单位才给我交了4年医疗保险,我退休时,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足医疗保险缴年限我41年工令退休。单位才给我交了4年医疗保险,是否应该给我补足医疗保险缴年限

保险纠纷 2021-06-19 2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其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 可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回事,是两套系统,前者的功能是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金,解决的是从手到口的吃饭问题,后者的功能是解决在职时和退休后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解决的是看病的费用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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