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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个月公司没有给交社保,没有合同,没有发工资请问可以赔偿费

损害赔偿 2021-06-20 03: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而在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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