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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外合伙做生意借债一年后公司倒闭人也跑了,儿子不知去向,借款给儿子的人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没有财产执行,我有一间小卖部,是我名下的农村地,没有房产证只有村的盖章,有十几年历史了,法院会怎样做?会封我小卖部吗?会逼我卖地吗?还是这一切与我无关呢?判决书放在我那就说是送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01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 有无房产证肯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你买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如果你以你要再卖或抵押都是无法实现的.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一般都是没有办理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而修建的房屋,跟违章建筑差不多,买了以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随时都有可能被拆掉.如果遇上拆迁,其他有产权的房屋可以按市场价赔偿,你的房屋可能只象征性的给予一点赔偿甚至会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分赔偿都没有.所以如果楼主要买房,还是要买产权清晰的房屋.
  • 对方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能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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