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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闯红灯撞了我的汽车前门了。我要付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21-06-20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1、民事责任:因为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为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会进行警告。
    3、刑事责任: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责任,可能会判处自由刑和财产刑。
  • 驾驶员违章出事故认定责任:
    对单纯因肇事人的违章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责任重新认定书的审查、判断;
    1、肇事人是车辆的驾驶员,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包括违章驾驶和车辆违章装载,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如下:其
    一、肇事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引发交通事故,肇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车辆未按规定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明知车辆违章装载而要求装载的其他人员,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承租人或其他人员指使、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及上述指使人均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肇事人不是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的,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肇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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