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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3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也不给我上保险,每年只给我1500元的保险费,我能以不缴纳保险为由,随时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0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因为各地的标准不同,所以这一数值也会有不同):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公司缴
    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
    0.5%,15;
    3.工伤保险:公司缴
    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
    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离职后原单位会帮你办理停保手续。如果年后你还在同一个市里面工作的话,你本人不需要去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到新单位上班后由新单位帮你办理参保手续就可以了,社保年限会自动累计计算。
    如果你年后是到另一个市工作,不再回原单位所在的市工作了,那么你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在原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凭证,新单位帮你参保后把那份社保缴费凭证交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不确定是否以后还会回原单位所在的市工作,那可以先不急着转社保,以后确定在哪里享受养老待遇之后再办理转移手续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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