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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入股一家餐饮店 目前就两位股东 四家门市店 一个管理处与加工厂 我是第二股东 当时入股签订合同 但却不清楚法律知识 没有与第一股东签订权利与义务 入股前两个月还有分红 往后都没分红了 我也没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财务 所以至今两年账务不清楚 问了第一股东 他们的回答 已经亏损但是我们也没查账 也不清楚账目 也不知道她是否做了假账什么的 我们之前已经明确要求退股 但是他们不愿意 一拖再拖拖了两年 之前还有一笔货款单 欠了我们的款项 但是呢 他们打了欠条说4月30号还清 到日期了却只还了两W 还欠10W 我们现在就希望能退回股份 不在合作了 但是当时签订得合同对我们不利 打电话给第一股东他们还很嚣张的说 要扯我就跟你扯 法庭上见这样 我现在都不知道如何应对 程序如何走才能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 希望能给我些答案 谢谢了

公司企业 2018-11-01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情况
    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 欠条虽然是一个人写,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合约,法律不规定怎么写,意思表达清楚了就行,双方认可了,内容合法,法律就保护。写欠条的人把欠款事由写清了,金额写对了,签名落款了,收欠条的人愿意收了,说明双方就合约了,双方同意了。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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