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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两个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21-06-20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 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写好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孩子抚养权问题涉及到孩子年龄问题,首先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2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随母方生活,2周岁以上的孩子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原则上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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