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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因为他的外遇分居了一年半,我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财产,所以没有离婚,现在他在外面借的债和我有关系吗?

离婚 2021-06-20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说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然也存在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所谓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此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 夫妻分割财产的前提,是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你们没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你们结婚后所新得来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范围之后,才可以谈分割财产。 依照你的情况看,你老公存在重大过错;既然是协商,你可以多要些。即使协商不成,到了法院,你这种情况,法院也会判令多分给你的。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虽只写了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你老公所欠下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清偿的义务。此外,你与你婆婆开店所存的你应得的部分,从法律上讲是属夫妻财产,在分割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到财产的来源、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进行分割。
  • 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夫妻离婚,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当然,如果房子和车子有未还清的贷款,在确定其实际价值时,应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所欠贷款,剩余部分为双方可分割部分。
    一方得房并负责余下贷款。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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