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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写对方的名字,离婚的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如何分割房地产。

离婚 2021-06-20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 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又是归谁的呢?《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均等分割。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如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的话,一般我们建议可以双方协商处理,首先是要分清房屋的性质,是否属于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个人房产那么就没必要在分割方面花费太多功夫,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的话,可以找个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话最好可以找个离婚房产分割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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