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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从来没出现过,公司一切合同事物都是我一个人办理,现在出现合同纠纷,别人要起诉我,我找不到法人,请问这一切会是我承担吗?

诉讼 2018-11-0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为企业欠款,法人被拘留的,以企业的资金进行偿还,不会查封、冻结法人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无关
    2,法人因个人债务问题被拘留,会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但对其抚养人会保留必要的生活必需
    3,《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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