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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目前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入职快一年时间,现公司突然要求签订《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协议本身写得很笼统,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拒签?另外如果公司以拒签保密协议为由辞退或开除我,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谢谢!说明:本人在公司所担当的职位非技术性岗位,当时我在入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没有做约定的

合同纠纷 2018-11-01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 订立保密协议合法。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先行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密协议举报劳动合同的住院内容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或租用内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可以维权,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可能不仅仅是拖欠的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⑷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⑸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⑹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是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天数或小时数、加班费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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