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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年七月之一号进厂工作,当时怀孕两个月左右。工作一段时间后,经常发现头晕 呕吐 困乏等…于八月一号向厂长提出辞职,厂长以到时候再说为由,并未做出明确表示。一个多月后,于九月七号离职。因中秋节放假两天,九月九号下午向人事部提出离职。人事部未明确表示。后来找老板拿工资,老板以没有写辞职报告和离职证明拒付工资,称我做到九月底就结算工资。因没有交通工具和身体虚弱,不宜再工作,并未去上班。请问没有签合同算是正式员工吗?口头辞职生效吗?要怎么样才能够拿到工资?

合同纠纷 2018-11-01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要辞职的,可以随时提出。提出辞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1、员工辞职,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即可。并没有规定一定需要单位批准。到期就可以直接要求办理离职,并要求单位结清工资。那么单位未批准的辞职书是有效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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