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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上班8年,去年老板开新店要求我们入股,我们入股后,他经常自己去考察一些新的项目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加盟,然后从卡金或者利润那边直接扣掉加盟费,要求我们都要买产品试用,我想退股辞职,看了下以前签的合同发现都是甲方有利的,说如果我因为个人的原因不上班了 视为自动放弃股权,要退股或者转让的话 本金要扣除所有的分红和所有的亏损加上店的折旧费,那我在他开新店资金困难的时候一起出钱,可是我什么好处都没有,这样的合同是不合理的,可以生效吗?我要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上班8年老板没有给我们交医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01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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