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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把房子租给租房者,二房东又把房子租给了我们,我们正常交房租,但是二房东现在联系不上,房东要求把房子收回,应该怎么办房东把房子租给租房者,二房东又把房子租给了我们,我们正常交房租,房东要求把房子收回,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6-2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2)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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