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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纠纷 2021-06-21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30%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技术保密期限没有相应规定,取决于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 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一般都会签署。但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是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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