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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年了。2008年1月24日,因为没有参加会议,法人给了我两个选择:要么辞职,要么写检讨记录。我递交了辞呈。现在法人同意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我要写一份申请,把理由写在劳动法上。我是酒店的保安部经理。在公司5年了。2008年1月24日,因为没有参加会议,法人给了我两个选择:要么辞职,要么写检讨记录。我递交了辞呈。现在法人同意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我要写一份申请,把理由写在劳动法上。我是酒店的保安部经理

劳动纠纷 2021-06-21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签了离职和解协议,就证明你们双方已经过协商,你已承认协议上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劳动者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请求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才能进行申诉。
    既然你和公司已签订离职协议,则视为此事已终结,除非你们的协议存在违法签订的情况,否则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诉。
  • 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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