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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乡镇是经营小超市的,昨天收到法院传票,我店五月份销售的一个电热水壶无意间侵犯商标权,要我赔经济损失费3万元,查询费,调查费,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公证费共计6000元请问这合理吗?我应该完全负责吗?我现在该做些什么?

2018-11-01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才能获得。  2000年国家商标局曾下发专文,要求各地工商局与商标代理完全脱钩,不得参与商标代理事务。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专业的、完全开放的商标代理市场。  即便如此,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还在犹豫:是自己直接去国家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呢?基于大家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好处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笔者总结以下几条,以供企业或自然人参考。  第
    一、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效率高,节省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不可能在现场为每位申请人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一段时间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办事效率大大降低。就近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还会迅速准确地制作好各种申请书件;不仅节约了您的时间,更为您免去奔波劳顿之苦。  第
    二、注册核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  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注册核准率降低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况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不能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而商标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他们不仅能帮助申请人判断商标注册前的查询结果以保证较高注册核准率,而且能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金字招牌。  第
    三、拥有申请注册后全方位的专业咨询与服务。  很多人误认为,制作和邮寄申请书件就是商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全部。其实,这仅仅是商标注册流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起始点。商标注册流程复杂而且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进展。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初审公告后遭到异议,代理组织还会帮助申请人搜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有力的答辩。注册成功后,代理机构会将《商标注册证》及时、安全地交给申请人。当然,对于商标到期需要续展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等问题,有了代理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协助办理,更会令申请人高枕无忧。  第
    四、节省费用。  虽说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专程去北京办理,差旅、食宿费起码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冤枉钱”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委托凯东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等事宜,不仅有助于申请人顺利获得商标专用权,而且还为申请人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资源,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更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夯(hāng)实了基础。  国家商标局鼓励企业或个人委托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要到商标局两到三次(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要事先查询或发生补证,次数更多),并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等大量费用,而且因为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两三年时间,申请人往往因地址的变动收不商标局的寄出的各种书件,给商标注册和领取商标注册证带来很多麻烦。更关键的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且因不懂商标评审规则,把不能注册的商标拿去申请(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率高达40%),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要交付代理费,既省时又省力,可得到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的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 商标诉讼的提起人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  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一、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二、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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