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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起诉法院,对方不同意,法院无法判决。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21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被告除非有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否则必须出庭。被告不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庭调查下来,不足以判离婚的,会判决驳回起诉,过六个月提起第二次诉讼。
    如足以判离婚的,可判决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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