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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或禁止条款的效力

合同纠纷 2021-06-21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或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至于您这种情况,需进一步了解协议约定内容,才能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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