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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我买了二手房,房屋原先了房主人家对吧楼房出租出去了的,17年一月九就期满了,可是大家买房合同上写了是一月二十号才拿房跟我!可是如今她们想拖时间拿房!我能告她们毁约吗?

损害赔偿 2021-06-22 0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就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判定买房违约这个问题,我做如下回答: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根据我国合同法,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处理如下: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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