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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进入公司,公司合同每年签一次,合同到2018年1月为止到期,现在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即2018年4月解除,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6-22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一般来讲,出租方是不会同意的。因为经营不善与房屋租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房屋位置或者地段影响了经营,可以与出租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或者经出租方同意转租至合同期满。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当事人方可以解除合同,即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双方如果协商没法达成一致,承租方可以发通知给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方要面临支付违约金和无法要回押金的风险。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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