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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同意离婚!子女扶养权对男方,但离婚后,子女一直和男姐姐住在一起,男工外出,还欠外债,没有履行扶养义务。

离婚 2021-06-22 1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对于子女,不是承担扶养义务,而是应该承担起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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