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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借给我一万一千元,还债,明确记载还债日期,按票和签字,他至今没有付钱,我该怎么起诉他呢?别人在厦门,我在泉州,借款是要向哪个法院起诉他?需要办什么手续?需要找律师吗

债权债务 2021-06-22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
  •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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