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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个劳动仲裁和要工资方面的我想到的一个操作手段,是否可行呢?是这样的,我朋友帮我发了律师函,那公司也不理睬,我自己从法理和情理角度也发了条短信(情理角度是指我在那里是很算得上尽心尽责了,所以试用期就得到公司的期权授予)。然后公司还是不理睬。



我就在思考,公司估计是觉得,反正你这么说我要给你工资,你申请劳动仲裁也是给你那么多工资,那我宁愿让你麻烦一点,浪费你时间和精力,让你去仲裁去。也许,这是一种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公司耗着对他没损失,于是故意恶意的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



我查看劳动合同法,提及劳动行政部门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50%-100%的经济赔偿金。那么问题来了,我是否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部或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下达这样的行政命令,要求限期支付呢?



如果可行,这样的好处还是很多的,一是,真正有效的震慑了公司的恶意拖延行为,可能对方就会在限期内支付了。二是,如果仍然拖延,我最终申请劳动仲裁赢了,那么也会得到经济赔偿金。这样可以吗?

仲裁 2018-11-01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法律后果一:责令改正+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法律后果二: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合同仲裁请求事项填写需要详细介绍劳动者主张的内容,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资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赔偿事宜需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实际的情况,如果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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