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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底的时候我面试一家公司,职位文员,面试人是这边的总经理,是家建筑公司。面试我的时候我问了薪资,说是三个月试用期2400,转正后3000有保险。后来我就入职了,直到7月初的时候我写转正申请,面试我的老总也批了,在表上美言了我几句,也写了转正工资三千,可是表格传到总部。总公司不批还是按2400给我开,我已经同面试我的领导沟通了,他说他在与总部沟通一下。上周六我等到了沟通结果,说是工资不能在调整了,年底可以支付我大概三千块的奖金。当初承诺我的保险也要等到两年以后。还有就是我入职后单位一直没要与我签合同,我也没提,我合计公司可能等转正了在签合同。直到这次出现工资不兑现的情况,我上网查才知道,原来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每月双倍工资,我想知道在我们双方都没有要求签合同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有责任支付我双倍工资的吗?按理说我入职了公司有责任为我缴纳保险的。如果我拿劳动法来说事,那矛盾可就激化了,再说公司这些劳动法问题都应该知道的,他既然能这么做就不怕有员工找他事。我还想在这个公司做,但是答应我的薪资没兑现,属实让我很矛盾。如果经过劳动有关部门确定公司有责任补偿我未签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和缴纳保险,公司若不执行怎么办?要走法律程序吗?那样是不是很麻烦?我真折腾不起!谢谢回答!

合同纠纷 2018-11-01 2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按劳动法规定,用工一月起就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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