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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买的是以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套房子吗?如果他把房子卖了,而我不在那里,他能把它转让给别人吗?

离婚 2021-06-23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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