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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有个朋友在2011年3月-2011年5月借我3次款,第一次和第2次分别借我50万和30万,第3次在5月借我30万,都有借条凭证的,去年年底要她还,她不 但没 还,到外面去过年了,目前到现在还没有 要回,连借天都 没重写过,已经超过2年了,请问通过法律途径,如何可以把这3笔钱要回呢?

债权债务 2018-11-01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借条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本金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对借款本金和四倍以内的利息还是予以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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