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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被失信执行多久可以恢复正常

债权债务 2021-06-24 0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
    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履行了义务后就能从中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等等。
  • 失信被执行人,本质上属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失信人,只有在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被处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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