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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多年在国外工作,可以在国外起诉离婚吗?起诉的话可以全面委托律师吗?原告不出庭,不需要离婚的财产,也没有孩子,只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24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
    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您好,根据您的离婚起诉书代写事项的法律咨询,是可以找律师代写的,更严谨。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在离婚诉状注意写明原告与被告、申请离婚事项以及你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事实和理由,再由法院判决的,由于每个律师的具体收费不同,相差很大。
  • 涉及到的起诉离婚案件,可以依法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尽快依法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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