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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今年2月25日来到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三月份怀孕,经朋友介绍的,每月2000加上五险,工作到6月底才把保险正式缴费,3月4月是我自己花钱让单位代交的,5月6月公司给上的,我是在3月签的劳动合同,在本月今日,与新员工发生工作上的冲突,我被领导劝退,以我怀孕为由,说我身体不方便,让我提前休产假,说我给他们订不下来,说我上班干不了这个活,给我开这月工资2000.说不上班的保险让我自己交,以后等孩子生完立索了,上班来在给上保险.我想咨询律师,我现在怎么办,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因为我只工作了5个月,签了合同,可我手里活有合同,我该怎么办呢

保险纠纷 2018-11-02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劝退意思就是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离职或者不离职,这是不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在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进行劝退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由劳动者自动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则劳动者不回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补偿金。
  • 关于公司劝退员工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单位以不能胜任岗位解雇,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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