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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计件工厂上班,因为厂不算太大只有100多人左右 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刚开始说的好好的一个月最少3 4千 ,做了十多天左右每天也有100多快 后来做的是另外一种货很不划算。然后做计件每天上11个小时只有几十块一天,做了几天之后受不了了 就昨天一天才2 3 多快,厂里其他人做的事都很划算,就我们那个最不好 今天早上就和他说我们不做那个了 要请假,那主管就是不同意 叫我们继续做,不上班就打我们旷工 我就在那站了一个小时 请假不肯批 然后我就回宿舍了。两天后去上班那表上已经写我们旷工了,旷一天罚三天,本来工资就少 想辞个快工都不批 只有慢工 。做呢又赚不到钱 不做又得算旷工。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求好心人帮助!!!

劳动纠纷 2018-11-0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旷工后自动离职的,仍然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旷工后自动离职,实际就是不告而别,是严重违纪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即使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劳动者工资。
      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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